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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段位制基本知识
中国武术段位制基本知识
总 则
l 为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特制定中国武术段位制(以下简称段位制)。
l 段位制是一种根据个人从事武术锻炼和武术活动的年限,掌握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养,以及对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等级的制度。
武术段位制常识
l 武术段位与中国武术段位制
l “段位”的字面解释:“段”是阶段,“位”是位置。依此字意,“武术段位”指在习练武术的过程中,习练者的武术水平在某一习练阶段达到的“位”置——等级。
l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度。全面评价的内容包括审查段位申报者的武术资历,考试申报者的武术技术水平和武术理论知识水平,并要考察其武德修养水平;对于申报中段位和高段位的人来说,还要考察他们对发展武术作出的成绩、建树和奉献。
l 实施武术段位制的意义
l 实施武术段位制的主要意义可以归纳为六点:
l 第一点,武术段位制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组织专家编制、审定,既有着以考试内容系统传承武术技术和武术文化的作用,又有着以考试标准引导科学健身和逐步提高武术水平的作用。
l 第二点,武术段位制技术体系具有循序渐进的结构特点,能引导初学者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习武、练武,并不断提高武术技术和知识水平。
l 第三点,武术段位制由低到高的等级评价体系,能激发练习者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吸引他们为了达到理想的段位而不懈努力。
l 第四点,武术段位制考试以相同内容和统一标准为基础,一类考试内容,就是一个独立的竞赛项目,丰富了武术的竞赛形式。
l 第五点,武术段位制有助于海外武术爱好者接受标准化的教学和考试,推动武术的国际化发展。
l 第六点,随着段位制技术标准的发展,有助于带动相关用品和消费品按标准设计开发,逐步培育起武术服务和用品市场,支撑武术的发展。
l 中国武术段位制的适用范围
l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面向广大武术传习者设计和制定的。凡参与武术工作、武术传承、武术教学、武术训练、武术科研者,以及广大武术锻炼者和爱好者,都可自愿参与武术段位的学习、锻炼,通过申报、考评程序获得相应的段位。
l 申报四段(含)以上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对申报段前级和初段位(一至三段)的,没有是否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要求。欢迎海外武术传习者报考和取得中国武术段位,但不能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
l 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l 《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的技术教程内容,选自流传较广的拳、械和锻炼方法,首批编写了少林拳、长拳、太极拳(陈、杨、和、武、吴、孙六式)、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戳脚、翻子拳、八极拳、螳螂拳、五祖拳、咏春拳等12个拳种的17册教程,以及不受拳种限制的《趣味武术(武术段前级教程)》、《武术功法教程》、《自卫防身术教程》和剑术、短棍、二节棍三种器械教程。这是目前发布的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的内容和标准。随着武术段位制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将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第二批《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教程。
l 为什么要统一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
l 统一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考试内容不统一,就无法制定考试的标准;考试标准不统一就无法评判优劣分出段级。相同的考试内容,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准确的评判。因此,必须统一考试和考评标准。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了《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这套教程就是段位制考试的统一内容、统一标准。这套教程已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各级武术段位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做好普及和推广工作。
段前级
l 段前级由低至高依次设置为:段前一级、段前二级、段前三级
段 位
l 段位分为:初段位、中段位、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
l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l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l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荣誉段位
l 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
l 荣誉中段位:荣誉四段、荣誉五段、荣誉六段
l 荣誉高段位:荣誉七段、荣誉八段、荣誉九段
晋级和晋段标准
l 由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是武术段位制理论和技术考评的标准。各段级技术考评,每项以10分为满分。各段理论考评,以100分为满分。高段位答辩以100分为满分。
段前级标准
l 接受武德教育,能正确运用武术礼节。
l 凡参加武术基础锻炼,基本掌握《系列教程》中的段前级的内容,或相当于段前级内容的武术项目基本动作。
l 年龄在6周岁以上,可申请晋升1至3级。
l 获得一级达半年以上可申请晋升二级,获得二级达半年以上可申请晋升三级。
初段位标准
l 一段:凡取得段前三级资格达1 年以上,年龄在11周岁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评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一段。
l 二段:凡获得一段达1年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l 三段:凡获得二段达1年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三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三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中段位标准
l 四段: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四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四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1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四段。
l 五段: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五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五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l 六段: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六段内容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六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段前级申报条件
l 凡注重武礼,年龄在6周岁以上者,可申请晋升段前级一至三级。
初段位申报条件
l 一段:凡注重武德修养,参加武术锻炼3年以上,年龄在11周岁以上或获得一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l 二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二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l 三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二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三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中段位申报条件
l 四段位条件
l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三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0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四段位。
l 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
l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级武士或获得二级武士达5年以上。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人以上。
l 在县(区)级以上竞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经历者。
l 在省级体育局、武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武术套路、散打、功力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或一等奖者。
l 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2名或二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8名者或二等奖者。
l 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6名、散打任一级别前12名者。
l 担任武术馆(校)教练或辅导站(点)辅导员达3年以上者。
l 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人以上者。
l 获得三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l 获得四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l 五段位条件
l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四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5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五段位。
l 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8年以上。
l 获得武英级或一级武士达5年以上。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500人以上。
l 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6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4名者或一等奖者。
l 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l 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l 系统地掌握一种拳种,有固定的教学辅导地点,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武术竞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
l 在地(市)级以上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员经历。
l 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
l 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者。
l 获得四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3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l 六段位条件
l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五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六段位。
l 具备武术专业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达5年以上者,从事武术教学训练达15年以上。
l 获得武英级达5年以上。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组织地(市)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0人以上。
l 在省级以上武术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员或教练员经历。
l 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全国性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l 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l 向省级专业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名以上。
l 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5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l 获得五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高段位申报条件
l 七段位条件
l 凡获得六段资格达6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以上,分别具备下述各系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七段位。
教练员、教师系列
l 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达6年以上,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15年以上。
l 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或系统掌握1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l 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l 获得六段资格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运动员系列
l 在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武术锦标赛、世界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亚洲武术锦标赛、全运会武术比赛中获得2项(次)冠军者。
l 获得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达1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
l 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管理人员系列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达10年的科级以上干部。
l 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主持人组织省级以上武术活动5次以上。
l 负责本地区武术段位工作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经手获得武术段位的人员达3000人以上。
l 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社会武术系列***
l 系统掌握某一拳种技术和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拳种发
l 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l 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
l 传统武术观摩表演和竞赛中取得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
l 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
l 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l 本人所办武术馆(校)被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评为“全国武术优秀馆(校)”,或被本省省教委评为“优秀民办学校”;或受到当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者;或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l 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l 八段位条件
l 凡获得七段达7年以上,年龄52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3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显著,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分别具备下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八段位。
l 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7年或副高职称15年以上。
l 系统掌握2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在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l 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七段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3次以上。
l 获得七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0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l 九段位条件
l 凡获得八段达8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上,武德高尚,从事武术活动达4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突出,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分别具备下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九段位。
l 具备武术专业正高级职称达15年以上。
l 系统精通武术技术和武术理论体系,或是精通2种以上拳种的传人,在全国范围有普遍影响,对武术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八段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5次以上。
l 获得八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发表论著字数不少于60万字,论文仅限第一作者。
l 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申报荣誉段位条件
l 荣誉中段位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本地区(地市以下)获得武术初段位的人员达50000人以上。
l 支持武术事业的社会名人或组织参与武术活动3次以上。
l 荣誉高段位
l 从事武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级(以下简称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武术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获得武术初段位的人员达300000人以上者。
l 长期支持或组织参与省级以上武术大型活动5次以上,或资助武术活动有重大贡献。
段位考评
l 武术段位考评分为考试和评定两种形式。考试是对技术和理论进行现场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为依据。评定是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技术录像、比赛成绩证书、理论材料,依照段位制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考试和评定分为国考、省考、县考三级,即:全国武术段位考评;省、区、市武术段位考评;县级市、县武术段位考评。
考评内容
l 一、理论考试
l 二、技术考试
理论考试
l 段前级:武礼操作规范,了解武礼的文化含义。
l 初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题解》为标准(以下简称《题解》),进行简单的武术常识考评。
l 中段位:按照《题解》进行理论笔试和评定成绩。
l 高段位:围绕一定课题进行论述,并现场答辩;还需对以往成果进行评定。
技术考试
l 段前级:凡参加武术基础锻炼,基本掌握《系列教程》中的段前级的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段前级内容的武术项目基本动作。
初段位技术考试
l 一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试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l 二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l 三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三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三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中段位技术考试
l 四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四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四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1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四段。
l 五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五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五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l 六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六段内容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六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管理和考评
l 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管理和考评的最高机构。下设段位制办公室、考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批段位等级、监察段位制工作的实施、颁发武术晋级、晋段证书、徽饰及服装。
l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可申请成立一级考评机构。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并授权,负责段前级、初段位、中段位的培训、考评等工作。
l 一级段位考评机构,可在本地区、本单位内开展段前级和一至六段的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将本地区的段位考评结果上报中国武协备案,申请发放段位证书及徽饰。
l 一级段位考评机构,负责接受并审核高段位申请材料,向中国武协推荐和报送高段位申请材料。
l 一级段位考评机构,可申请承办中国武协主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评活动。
考评员资格
l 须具有4段位以上段位等级。
l 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段位考评员培训,并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
考评员职责
l 中国武术协会授予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可参与各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组织的相应工作。
l 获得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在普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过程中,可根据从习者掌握技术水平的情况,对其学生予以技术水平认定。其中,具有高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四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具有中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三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获得认定者向所属考评机构申报晋升段位时,可免技术考评。
l 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对其学生的技术水平的认定,属于推荐性认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并接受段位考评机构的审核。
l 考评员的义务
l 积极接受考评任务,公平、公正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l 维护中国武术段位制和考评员的声誉。
l 按时注册,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考评员的考评权利范围
l 考评员成绩认定属于推荐性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并接受段位考评机构的审核。
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l 指导员的职责
l 接受《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教学任务,认真执教,确保教学质量。
l 主动在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业、军队和公共健身场所组织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教学普及和健身活动。
l 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组织和指导学员参与段位制考试,进入段位制锻炼队伍。
l 执教时,统一穿着武术段位制指导员服饰。
l 指导员的义务
l 维护《中国武术段位制》和指导员声誉。
l 按时注册,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考评项目
l 《中国武术段位系列教程》规定的考评项目。
l 经考评委员会核准,认定其技术标准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标准的其它武术项目。
礼 仪
l 单人项目:参加考评的人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在指定上场的地方向考评长行抱拳礼,考评长回行注目礼;完成动作后,参加考评的人员回到指定地点等待成绩,考评长宣布得分后,参加考评的人员向考评长行抱拳礼,方可退场。
二人项目
l 介绍考评人员时,被介绍人应向观众行抱拳礼。
l 演练开始前,考评人员相互行抱拳礼。
l 考评长宣布成绩后,考评人员与考评长相互行抱拳礼,再向观众行抱拳礼。
评分方法与标准
l 评分方法
l 一、各项拳、械考评分为单练、对打、拆招三种形式进行考评。
l 二、各项任一形式的考评,满分均为10分。
l 三、考评员根据参加考评人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确定参加考评人员的分数。考分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尾数为5或0。
l 四、应得分数的确定
l (一)3名考评员评分时,取中间分为应得分。
l (二)5名考评员评分时,取中间3个分的平均值为应得分。
l (三)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4舍5入。
l 五、最后得分的确定
l 正常情况下,应得分即为最后得分。当参加考评人员在考评中出现应由考评长扣分的情况时,最后得分为应减去考评长扣分。
l 评分标准
l 一、单练(套路)评分标准:动作规范、劲力顺达、力点准确、身械协调(器械项目)、节奏合理、精神贯注、演练流畅、风格突出。
l 二、对打(套路)评分标准:攻防清晰、动作熟练、距离适中、表现逼真,实战意识强,双方配合默契。
l 三、拆招(散招)评分标准:技法清晰、动作自然、效果显明
其 它
l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规定,考评内容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为统一标准。申请采用此《系列教程》之外的拳械参与考评者,需仿此《系列教程》按三种练法(单练、对打、拆招),六个段级标准,制定出考评内容,并报相应级别的段位制考评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作为考评内容。
l 各项拳、械考评,均包括单练、对打、拆招三种形式的考评。每次考评,可采用其中一种或二种,也可同时采用三种形式进行考评。具体规定由组织该次考评的单位按中国武术协会的规定制定。
考试点设置
l 设有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一级会员单位,均可设中段位考试点,负责六段及其以下段级的考试。
l 设有段位制办公室的二、三级会员单位,均可设初段位考试点,负责三段及其以下段级(含段前级)的考试。
l 凡具备条件的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均可向同级或上级段位制办公室申请成立考试点。
l 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体育(武术)院系可在本院校及其分校、分部和附属学校设立考试点。并可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在当地各级各类学校设立考试点。
考试点申报条件
l 工作人员条件
l 考试点负责人(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其中,中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段位;初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以上段位。
l 每考试点须有5位以上具备武术技理系列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其中,中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名高段位、 2名6段位考评员;初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 名6段位、2名5段位考评员。
l 每考试点须有1名具备应用计算机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上报电子文档的工作人员。
l 注:上述人员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可以兼职。
l 工作设施条件
l 考试点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l 考试点应具备计算机办公条件。
l 考试点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学和考试场地(包括可租用场馆)。
考试点申报和审批流程
l 在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下载《<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申报表》,按照表后附“填表须知”认真填写。
l 申报单位将签章后的申报表报同级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核签章,再经一级会员单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可并签章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当地无段位制办公室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段位制办公室申报。
l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根据开展段位制工作的需要,可直接选择设置考试点。
l 考试点申报表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考试点”资质证书和牌匾。
考试点职责任务
l 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
l 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地域性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l 中国武术协会面向全国习武者组织全国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国考”。 “国考”可组织武术九段(含)以下的考试。
l 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一级(省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辖区习武者组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省考”。 “省考”可组织武术六段(含)以下的考试。
l 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组织全市、县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市、县考”。“市、县考”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院校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l 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院校设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六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l 培养体育师资的师范院校可以设立武术段位制办公室和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四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l 一般院校和武校、武馆考试点,可以在本校、馆举办武术三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馆成员参加,也可接纳校、馆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l 各考试点要积极组织取得段位制考试成绩证书者,向当地段位制办公室申报段位。六段及以下段级,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段位制办公室审批。三段及以下段级,由市县段位制办公室审批。
l 各考试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和考试收费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收支管理与操作模式。
考试点管理办法
l 各地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由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建立,并颁发资证证书和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考试点的日常管理除其所在单位负责外,接受所在地武术协会的管理,年检注册亦由所在地武术协会负责。
收费标准
l 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的复函》(财政部财综[2004]28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文件。
考评认定费上缴
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主管部门及一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中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上缴中央财政,80%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
l 地(市)、县级武术主管部门及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直接上缴中央财政,20%直接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60%缴入地(市)、县级国库。
(陈伟 整理)